我剛來白城時待遇很差,當時是女朋友用她的工資維持我們的生活,當然,當時我也很體貼女友,每天她下班都是我去接她,做飯也都是我做,還包括掃地什么的,當然,一萬塊錢是我買衣服、電腦、手機等的花費,F(xiàn)在我的待遇比女友好得多,而她屢次因為懷孕催我結(jié)婚,但我覺得沒房子結(jié)婚不好,我們爭吵后決定分手,現(xiàn)在她催我還錢,但是我想,第一,我沒有給她借條。第二,我做飯掃地等勞務也不能免費啊,請問大家,我不還這一萬塊錢對嗎?或者我把她以前買給我的電腦手機什么的還給她,這樣就兩不相欠,大家覺得如何?